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6﹞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1.2015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2013-2015年以来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
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2套(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调研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一览表》《项目成果一览表》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一般项目的相关在研项目负责人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1份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一览表》《项目成果一览表》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还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经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2012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本次必须办理结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将以撤项处理。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有需要的还要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研究成果复印件等纸质材料3套(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以及电子稿;《结项报告书》中的“结项证明”页另外打印,一式三份。
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准备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3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纸质版报送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定淮门校区903),电子版发送邮箱:maixw@qq.com。联系人:麦绣文,电话:86265585;
附件:
1.2016年度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通知》及各类表格下载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