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机构、科研团队: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开大〔2018〕36号 苏城院〔2018〕26号)、《江苏开放大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开大〔2018〕37号 苏城院〔2018〕27号)规定,现开展2018年立项建设的15个科研团队和科研机构终期验收工作,以及2020年、2021年立项建设的5个校级科研团队和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期验收
(一)考核验收内容
对2018年立项建设的科研团队和科研机构(见附件1)进行验收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建设期计划的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凝聚力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等情况。
(二)考核验收方式
召开终期验收会,各科研机构或团队汇报建设期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专家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对各团队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三)材料准备
1.填报《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终期考核验收表》。
2.《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任务书》复印件。
3.提交科研机构或科研团队建设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期内团队的整体建设情况(团队制度建设、团队凝聚力建设、日常运行状况)、取得的业绩成果、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团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4.提供佐证材料
平台成员协同完成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行业标准等;平台成员完成的其他相关成果;自身建设的佐证材料(盖章)。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与研究方向相关,并装订成册。其中,论文提供封面、封底、目录、正文,论著提供封面、封底、目录,项目提供项目批准文件、获奖提供获奖证书等)。
请将《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终期考核验收表》、《任务书》复印件、团队建设总结报告一式四份,及装订成册的相关佐证材料两本,报送至科技处91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1204913339@qq.com。
(四)材料要求
1.科研团队和科研机构相关科研成果应与主要研究方向密切相关,非研究方向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验收依据填报入《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终期考核验收表》。
2.《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终期考核验收表》中所填报的科研业绩,必须是在建设周期内取得的,建设周期详见建设任务书上所述时间。
(五)时间安排
1.10月22日前提交考核验收材料。
2.10月29日左右安排考核验收汇报会。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2020年、2021年成立的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见附件3)。
(二)考核方式
科技处将安排年度考核汇报会,汇报自成立以来,开展的与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工作、取得的科研进展。科技处将结合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材料
1.填报《校级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年度检查考核表》(附件4)。
2.提供佐证材料
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成果材料:平台成员协同完成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行业标准等;平台成员完成的其他相关成果;自身建设的佐证材料(盖章)。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与研究方向相关,并装订成册。其中,论文提供封面、封底、目录、正文,论著提供封面、封底、目录,项目提供项目批准文件、获奖提供获奖证书等)。请将四份纸质考核表、两份纸质成果材料交至科技处916、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204913339@qq.com。
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允许有小幅度调整,但调整时须及时提出申请并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备案。未经科技处备案的人员调整不予认定。
(四)材料要求
1.科研团队和科研机构相关科研成果应与主要研究方向密切相关,非研究方向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验收依据填报入《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终期考核验收表》。
2.《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终期考核验收表》中所填报的科研业绩,必须是在建设周期内取得的,建设周期详见建设任务书上所述时间。
(五)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提交考核材料。
2.10月29日左右安排考核汇报会。
三、考核要求
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允许有小幅度调整,但调整时须及时提出申请并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备案。未经科技处备案的人员调整考核时不予认定。
请相关学院、部门认真重视,此次终期考核验收实行合格性检查,对不合格的科研机构,不拨付第三年经费,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取消建制。年度考核将作为下一步校级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许广富 联系电话:86265590。科技处916室。
附件1:2018年成立校级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