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2021-11-30)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1]74号)文件要求,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并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的相关在研项目负责人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1份及《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四)其他事项

1.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 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 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核。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任务书约定成果,即可办理结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核。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结项证明》单独打印(采用铜版纸张彩色打印),一式2份。

三、材料审核与接收

本次项目检查和验收采用现场审核方式进行,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将于12月16日在定淮门校区教学综合楼9楼918会议室,集中接收材料,并完成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准备工作,并在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ouy@jsou.edu.cn。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 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邹宇,电话8626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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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