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
为充分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发科研活力,现就规范科研平台经费使用及拨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经费使用要求:
1、2019年及以前通过验收(2014年、2016年前成立)的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剩余经费使用期限截止至2022.3.31,届时经费仍有剩余,统一收回。
2、2021年通过验收(2018年成立)的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剩余经费使用期限截止至2022.6.30,届时经费仍有剩余,统一收回。
经费拨付要求:
3、2018年成立且终期验收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科研平台,如需额外经费资助,请于12月8日下班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技处根据各平台建设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统筹划拨。
4、对2020年、2021年立项科研平台按照学校现有科研平台管理规定拨付经费。
联系人:许广富,电话:86265590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