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积分办法(试行)》(苏开大(苏城院)〔2024〕31号)(以下简称《科研业绩认定与积分办法》)文件精神,2025年科研业绩审核认定工作即日启动,为保证审核认定工作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审核认定工作分四个阶段:科研业绩数据的补充完善;科研业绩数据的审核认定;科研业绩审核认定结果的审定;科研业绩认定结果公示。
二、实施步骤
(一)科研业绩数据的补充完善(3月16日-3月31日)
1.2025年科研业绩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完善。
(1)需要教职工个人完善的科研业绩有: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学术论文、决策咨询成果、标准、艺术创作实践类成果、科研成果获奖;经科研处同意,申报立项的备案类科研项目。
(2)纵横向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专利转化类科研业绩数据由归口的管理部门负责完善。
(3)所有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业绩,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我校,《科研业绩认定与积分办法》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所有科研业绩由第一完成人录入完善,其他完成人无需重复录入登记。
2.科研业绩附件上传要求(详见附件)。
(二)科研业绩的审核认定(4月1日-4月30日)
1.初审:各学院(部门)进行初审,重点核查佐证附件及计分分值是否完整准确,确保初审数据真实有效、材料齐全规范。
2.复审:科研处对通过学院(部门)初审的科研业绩数据进行复审,重点核查业绩的分类及计分标准。
(三)科研业绩审核认定结果的审定(5月中旬)
科研处汇总2025年科研业绩情况,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科研业绩认定结果公示(6月)
科研处将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2025年科研业绩认定结果在OA系统进行公示,教职工对认定的类别及计分标准有疑义的,向科研处反馈。
三、工作要求
2025年科研业绩以3月31日前科研管理系统内已录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认定,逾期未录入系统的成果原则上当年度不再予以认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25-86265389
科研处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