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科研业绩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16浏览:1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积分办法(试行)》(苏开大(苏城院)〔2024〕31号)(以下简称《科研业绩认定与积分办法》)文件精神,2025年科研业绩审核认定工作即日启动,为保证审核认定工作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审核认定工作分四个阶段:科研业绩数据的补充完善;科研业绩数据的审核认定;科研业绩审核认定结果的审定;科研业绩认定结果公示。

二、实施步骤

(一)科研业绩数据的补充完善(3月16日-3月31日)

1.2025年科研业绩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完善。

(1)需要教职工个人完善的科研业绩有: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学术论文、决策咨询成果、标准、艺术创作实践类成果、科研成果获奖;经科研处同意,申报立项的备案类科研项目。

(2)纵横向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专利转化类科研业绩数据由归口的管理部门负责完善。

(3)所有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业绩,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我校,《科研业绩认定与积分办法》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所有科研业绩由第一完成人录入完善,其他完成人无需重复录入登记。

2.科研业绩附件上传要求(详见附件)。

(二)科研业绩的审核认定(4月1日-4月30日)

1.初审:各学院(部门)进行初审,重点核查佐证附件及计分分值是否完整准确,确保初审数据真实有效、材料齐全规范。

2.复审:科研处对通过学院(部门)初审的科研业绩数据进行复审,重点核查业绩的分类及计分标准。

(三)科研业绩审核认定结果的审定(5月中旬)

科研处汇总2025年科研业绩情况,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科研业绩认定结果公示(6月)

科研处将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2025年科研业绩认定结果在OA系统进行公示,教职工对认定的类别及计分标准有疑义的,向科研处反馈。

三、工作要求

2025年科研业绩以3月31日前科研管理系统内已录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认定,逾期未录入系统的成果原则上当年度不再予以认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25-86265389     

 

附件:科研业绩附件上传要求.docx

 

科研处

                                 2026年3月10日